瀏覽單個文章
JING FENG
Elite Member
 
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引用:
作者wildboar
我的想法是....
虎大向中間的經銷進貨,經銷商有獲得代理商的許可使用他們的圖。
如果經銷商也口頭向虎大承諾可用代理商的圖,
這樣算不算也是一種授權使用權轉移?
我知道口頭在法律上沒啥用的樣子,
但只想利用這樣去強化虎大對需要代理商同意這塊並不瞭解,
以為經銷商說了就是,也就是塑造一種不知者不罪的形象。
這樣應該還是會判,但可能會減輕。
不知道這樣想會不會太天真了....


這真的原廠要告還是可以告.(常收到原廠把某些商品下架,以智財權的名義跟平台申請,就是用此名義,但其實只是不要你賣,或是不要你賣這個價格,所以下架就好了)

只是這在業界是沒有前例因為這樣的行為被告的(跟你進貨,賣你的商品,賣的比較貴,然後被告的).

目前有聽過的,只有同行網友告知的,因為代理商轉移時..原本是拿原代理商的商品圖,後來代理商轉移時,同行的網友沒有把圖片換成後來的代理商的圖,被原代理商告.

這些事好像都流傳不出來,問同行網友說,你們(三間經銷商被告,最終不起訴)怎樣沒人說出來這代理商會這樣告人啊~這一定會造成很多同行不叫這間的貨.
同行網友也是說,業界就那麼小,主動傳出去,也不好.

因為更改代理權的部份,我也是在前陣子有收到律師信過.
律師信的內容某個外國廠牌喇叭,已取消目前在台灣的代理商權,所以只要在台灣賣的,都不合法,要求下架.(印象是以商標法)
好笑的是,在那個平台上所有賣這個喇叭的都下架了,然後沒多久,就有一個是國內代理商的專門店出來賣了...這種商業手法...

最近的還有
A:網路商品, 如果有寫上 "XXX"這三個字,就有人會寫信來告知,這三個字是他的專利(或什麼的),如果不想被告,要把這三個字拿掉.(這三個字,是個形容詞說..這樣也可以啊)

B:你賣的不是原廠的商品,不要誤導消費者...(我回說,人家是國內經營幾十年的代理商,賣的不是原廠的,請您提供証據喔)

....什麼都有啦~

PS:其實經過這幾年,這些事情,其實是有點想要放棄網路生意,跟電腦生意的部份...只是還想不到要做什麼就是.
__________________
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舊 2015-05-15, 02:12 PM #12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JING FENG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