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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
*停權中*
 

加入日期: Sep 2013
文章: 48
引用:
作者JING FENG
下週會先聽網友的建議,先到法律扶助基金會詢問.

我先來講第一個案件(簡易的)

去年6月,於問與答收到一個問題.告知我使用到其商品圖,要求馬上下架(三點半通知,要求五點前下架).
那時有看到,就馬上講商品下架.(後來才發現,對方賣的東西太多了,而且還是以三個公司去賣,有些商品有寫上較明確的公司名,有些沒有,對方認為我沒下架完全)
過沒幾個月,就收到警局的通知,我被告了.

這第一次被告,心中的恐懼是很大的.
後來很積極的跟對方聯絡,要求合解,中間的過程,說真的,以我的想法,真的是蠻糟的.
在警局,警局人員很好心的說要不要幫忙聯絡對方,看能不能就合解掉了.
對方一來,年紀比我小,就開始數落我這邊的種種不是...
說真的,也只能忍啊~接受了對方的下架等等條件後才合解,一回家馬上就處理,馬上連絡對方,結果對方就拖時間,說他要慢慢看,確定都沒有他們的商品才要...

越看越看不懂...

此商品進貨時有協議禁止轉售?
目的是禁止轉賣 手段卻是告侵害著作權?
不讓用圖把圖撤掉 該賠的賠就好了 憑甚麼要求商品下架?
到底哪一邊才是侵權人?

第一案 跟 第三案 案由都一樣?
 
舊 2015-05-15, 02:10 PM #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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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生開始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