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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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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NG FENG的大頭照
 
= PCDVD認證賣家 =
加入日期: Jan 2001
您的住址: ZOO
文章: 4,171
引用:
作者nxxk
我了解你的意思了
那是不是如果判有罪
最少要關6個月(不能比6個月少)
6個月易科罰金約18萬
這樣是不是可以用18萬去和對方談和解
對方如果不要還可以再賭一下是否有緩刑

不過虎大查到的那個判拘役50日是哪一條阿


我把那個判決書裡面的內容,貼一些過來

本件被告係以一行為同時觸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1 項之擅自
以重製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罪及第92條之擅自以公
開傳輸之方式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罪,為想像競合犯。上開
二罪法定刑均為3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
幣75萬元以下罰金,然因被告以在電腦網頁中公開傳輸告訴
人xx有限公司著作之方法,使不特定消費者得以透過網路
瀏覽甚或下載系爭著作之內容,可能致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
所受侵害擴大,此較被告單純自行重製之行為情節為重,應
依刑法第55條前段規定,從一重論以犯罪情節較重之著作權
法第92條之罪處斷。

刑罰裁量:爰審酌被告無視告訴人於PCHOME購物網站網頁上
「XXXXXX」商品圖片及文字之著作上,耗費金
錢、時間之努力,竟為圖自己販賣商品使用之便利,直接以
重製並上傳張貼於其經營之露天拍賣網路商店網頁之方式,
侵害告訴人之著作財產權,顯然欠缺保護智慧財產權之觀念
,所為自有可議之處,然念其並無前科,有臺灣高等法院被
告前案紀錄表1 份在卷可按,素行尚佳,及其犯後能坦承犯
行,態度尚可,兼衡雙方係因差異甚大未能達成和解,被告
侵害著作財產權之數量、期間,犯罪所生之危害,復考量被
告XX高中畢業、家庭經濟狀況勉持、職業為行政人員(見
警卷第7 頁受詢問人欄)之智識程度及家庭生活狀況等一切
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XXX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二條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處拘役伍拾
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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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舊 2015-05-15, 11:57 AM #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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