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ING FENG
這個都可以隨對方開的,是沒辦說對方恐嚇勒索.
反正你不合解,就等著揹刑事前科.
對很多剛出社會的,這是很傷的.
必竟有些公司會去查詢員工背景.
所以之前電視的房東案件.
很多學生跟剛出社會的,一被告還是選擇合解給對方錢.
很無奈,但確是社會上大部份的解決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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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前科並不會怎樣,私人公司是沒辦法查詢你的前科的。也不能叫你提供所謂的「良名證」證明你無前科,這是違法的。
所以沒必要為一個前科怕成這樣,很多政治人物身上都有一堆前科,還不是照樣吃香喝辣?(例如那個邱香蕉)
所謂前科主要是給法官當判決參考的,不是給人用來證明他適不適任某項工作的。
再者拘役、罰金、緩刑及易科罰金、服社會勞動是不會有前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