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gdrs
*停權中*
 
gdr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Dec 2000
文章: 842
引用:
作者Ayan63
你說的我不反對,但我的意思依然在房子不是民生必需品,因為他跟男人是否需要女人一樣,是必須擁有,還是忍一下就過
正妹是奢侈品,但普妹滿街,阿達阿達的圓仔花更是有,你願不願意而已
你 "想要的" 的房子也是奢侈品,但你不想要的房子更多,而且更多人買得起還有剩,你願不願意而已


夫妻當然是生活必需品,要不然幹嘛訂重婚罪
舊 2015-05-14, 09:52 PM #26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gdr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