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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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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你查到那個判決
不過18萬可能是民事賠給著作權人
或是判要關6個月易科的罰金
九十一條第三項的意思是法官如果判有罪可以2選1
1.被告去關6個月∼5年
2.被告去關6個月∼5年+50萬∼500萬罰金(繳國庫)
如果判罰金又低於50萬,法官自己就先違法判決了...

引用:
作者nxxk
我查判決書似乎不是20萬起跳,況且還有緩刑,有些判得更輕

例如xxx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50萬只罰18萬還可緩刑
(第三項是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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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5-14, 09:07 PM #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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