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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xx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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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4
文章: 27
我查判決書似乎不是20萬起跳,況且還有緩刑,有些判得更輕

例如xxx犯著作權法第九十一條第三項,50萬只罰18萬還可緩刑
(第三項是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之侵害著作財產權罪,
處有期徒刑陸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


引用:
作者傳說
法官要是用前面那條判
起跳就20萬
討厭律師就要有本事自己把法律邏輯搞清楚並說服法官
而不是自己解釋法律然後怪罪法官/律師....
難不成會計程式寫不出來能怪會計師?
     
      
舊 2015-05-14, 06:25 PM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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