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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ateur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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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32
法官要是用前面那條判
起跳就20萬
討厭律師就要有本事自己把法律邏輯搞清楚並說服法官
而不是自己解釋法律然後怪罪法官/律師....
難不成會計程式寫不出來能怪會計師?

引用:
作者789w
某家大象
付給日本的權利金1年就要1千萬
還有某寶
他給空間買空賣空,少量不給貨
所以我覺得這些代理商捍衛自己的權利合理
要是我,我應該就不會請律師了
請律師不如拜天 ,希望法官剛好那天心情好

初犯也不可能罰到45萬,最好就無罪,不然就罰個幾萬
最糟頂多去關幾天渡度假
我沒有家庭壓力,會這樣決定
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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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5-14, 06:06 PM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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