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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Valkyrie
看能不能威脅對方不和解就同歸於盡,順便也讓法官知道花蓮的這個case
首例 著作權蟑螂挑撥訴訟起訴
蘋果日報2015年04月10日12:21
台中一名39歲洪姓男子專門上網購買盜版軟體或影音著作,再挑撥著作權人由他擔任訴訟代理人提告,以刑逼民收取和解金後和著作權人五五拆帳朋分利益,自2000年至2012年間共替數十家公司提告60案,行為仿若「著作權蟑螂」,台中地檢署今依違反《律師法》將洪男起訴。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朱帥俊指出,所謂「著作權蟑螂」通常是指某些電腦軟體、唱片、電視、電影等公司或影音著作人,自行或委託「賞金獵人」利用釣魚等方式,針對比較容易蒐證的末端通路或單純上網下載的民眾,大量提出刑事告訴,逼迫對方賠錢和解,過去還曾因此導致一名公務員自殺身亡,但像本案洪男自行蒐購盜版品,再找著作權人挑撥唆使訴訟而被起訴的案件,應是全國首例。
起訴指出,洪男上網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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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我的公司,也是由代理人出面(實際出庭不是原告人).
不知道是不是也是類似這種的..或許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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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在當下,享受當下,就算當下是痛苦
你是自由的,能剝奪你的自由只有自己
只要知道為何而戰,就沒什麼不能忍受
最大的敵人往往不是別人,而是你自己
找尋自己心中的天使,是我一生的課題
會生氣,是因為心裡有不足的地方造成
手把青秧插滿田,低頭便見水中天;六根清淨方為道,退步原來是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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