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x2mms
我怎模覺得
如果公司財務不好,幾近收盤
對下游提告是一個額外的營業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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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開始檢查官讓我們去合解.
得知對方開口45萬元,我說我只願付一萬元.
對方說,一萬元能做什麼.
我回,如果您不是要以刑逼民來賺錢的,這些錢那會不足夠.
而我願意登報道歉,並賠償所有的交通費用支出.
對方就發火了,說他們那需要以這樣的方式來賺錢...我的態度怎麼那麼不好.
我也發火了,說一個公司用這樣的名義來獲利,怎不是正當的經營來賺錢,就離開調解室了.
之後再開偵察庭時...檢查官就把我跟原告算訓了一下,被
原告:你開45萬元,那有可能跟你合解.
被告:你開1萬元,對方難怪不跟你合解,原告就直接想這次我不賺了,跟你打到底,反正又不差這一次.
(這樣的說法,應該也知道原告在檢查官心裡的想法是什麼,但是法律歸法律,還是要依法條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