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JING FENG
我是給大型網路通路商進貨的.
其實全台的貨都是他們供應的,所以也一定知道是他們的貨.
而且我賣的價格都比他們的高(因為是他們直接在大型網路通路賣的),而我要賺錢,就只能由進貨的金額再加上去,不然就賠錢賣了.
事情並沒有那麼複雜,現在就是用到對方圖,對方要45萬元合解金,不然就不撤告.(老實說,對方真要能提供因為我造成的損失,就很有趣了,想看對方要怎樣編故事)
1.貨是跟對方(提告的人)進.
2.賣的又比對方還高.
3.還從未賣過,沒有因賣對方的商品獲利.
但刑事的部份,最低金額就是20萬起跳,我之前沒有過任何前科,在此事件上,也都沒有惡性來處理,不知還有沒有緩刑的機會,這可能要有法律知識的人來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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