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
這篇主題寫出來,希望大家也能夠注意到這樣的事.
第二個案子跟第三個案子.
檢查官是事先有提醒我(三個案子是同個檢查官),這兩個案子,對方都不是只有提告過單一人,正常都是可以解決的.(這裡的提示,沒有明講,但我理解是對方就是要錢)
因以網路上查詢來看.
大部份都是以"刑事"逼"民事"來合解.
意思就是您不合解,那就要背一個前科,而著作權裡,有牽到販售行為,最低的刑事就是判賠20萬以上(這不是給告訴人).
但正常民事求償時,告訴人除非可以証明損知,不然都賠不了多少給告訴人.
而這樣的告訴人,很多都是把"刑事"的前科跟賠償算進去,然後來要求"可觀"的金額合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