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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過年後從韓國回來就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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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i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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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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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小閘蟹
那這樣不就等於 女方把孩子們當物品, 把孩子們的監護權 "賣了" 來換取金錢?
我所不了解的是: 那這樣女方以後還能有探視孩子的權利嗎?
或者是, 未來老了跟孩子們要求撫養費的權利?
應該是說我朋友開給女方為一個條件就是他只要小孩的監護權~
其他他都可以不要~剛好女方也是這意思~所以就~(你說得好像也是~
)
我朋友於離婚協議書內有註明女方探視孩子的權利~但是不得離開男方的視線~
老了根孩子要求扶養費~ 估計是沒這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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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4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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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就有恩怨,有恩怨就有江湖。人就是江湖,你怎麼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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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0, 05:24 PM #
91
Teinl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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