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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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Teinlong
看著這個文章~讓我想到我朋友~
也是因為LINE發現他老婆有外遇~從發現到離婚大概也是三個月左右~
我朋友跟他前妻提出的離婚的條件就是~兩個女兒的監護權歸男方~
男方在北部拼的事業(市場攤位、合買的房子)都歸女方~
在他兩夫妻離婚前還跟他們吃過飯~結果不到一個月兩個就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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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外人 旁觀者來看
除非男生很有賺錢 或另有房產 不然說真的
以男方來看 談這種條件 太吃虧了
離婚後 要是沒啥錢 又要帶兩個小孩 會不會又導致另一種悲劇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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