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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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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Feb 2015
您的住址: 関内
文章: 246
引用:
作者henryyeh0731
其實文章裡面的說法也是有點避重就輕啦

不然也不會協商成那樣


小孩的事情倒是還好,因為就算男生自己不想要,家裡也會有意見
阿公阿媽認會為保留香火比你養不養的起重要的多XD


但是被徹底被判之後房子還要判給女方就有點怪怪的


如果像你講的香火論的話,他是3個女兒...
舊 2015-05-08, 05:58 PM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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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 Chi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