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henryyeh0731
Regular Member
 

加入日期: Sep 2003
您的住址: 震怒市
文章: 55
其實文章裡面的說法也是有點避重就輕啦

不然也不會協商成那樣


小孩的事情倒是還好,因為就算男生自己不想要,家裡也會有意見
阿公阿媽認會為保留香火比你養不養的起重要的多XD


但是被徹底被判之後房子還要判給女方就有點怪怪的
 
__________________
當時一起度過的日子,我不會忘記
舊 2015-05-08, 05:52 PM #3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henryyeh0731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