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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ter Memb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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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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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m577
就是因為雙方,最後結論都是輕傷咩! 目前已經確定是汽車車主先壓到人了,事後也說要協調後面的事,卻沒有照當時的口頭約定.....跑掉了!(還要看有無留下連絡資料什麼的勒!沒留的話很難推脫無逃逸的事實)
前面的事實已經存在了,就後面那段要調查而已........反正還是有得灰了!
希望雙方都有保存証據...........

最好解決的辦法就是,機車車主就直接記下車號.驗傷直接去警局就好了,沒必要去打人的,這樣很麻煩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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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社會新聞,尤其是這類行車糾紛等多一點資訊出來,才會比較了解是什麼狀況
倘若你是車主看到有位怒氣衝衝的壯漢追過來,如樓上有版友說車上有老小,害怕要跑也是人之常情
今天新聞報打人的機車騎士過去就有情緒失控的紀錄,曾向警員揮刀被開槍打腳
難怪,再生氣也很少看到會如此暴走的模樣,簡直就像浩克想拆掉人家的車子,說實在,車上有女人,老人和六個月大的嬰兒,正常人看到車內的狀況,再怒也打不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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