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scm577
沒用,頂多互告傷害而已;因為車主受的傷害也不是重傷害.........加賠毀損車子的損失而已
因為,他也可以帶他女友去驗傷,提起傷害告訴.....互逼的結果,一定是和解的結果,不然車主跟砸車的就一起進去關吧! 何況;你們忘了還有一件事,如果;事前那位開車的車主,有協議要在下個路口協調壓傷人的事,他跑掉的結果,那位砸車還能多提起一條肇事逃逸
 還有得拚勒!
|
汽車駕駛對機車女乘客是 過失傷害
輕傷害,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對機車駕駛是 肇事逃逸
刑法: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前項駕駛人肇事致人受傷而逃逸者,吊銷其駕駛執照。
傷害罪應該不起訴。
機車駕駛對汽車駕駛是
傷害罪:
第277條傷害人之身體或健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第279條當場激於義憤犯前二條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但致人於死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毀損罪
毀棄、損壞以外之他人之物或致令不堪用,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就看看汽車駕駛能不能用機車駕駛 已經情緒失控,為了保護車上家人才不得已逃逸一詞 開脫。
如果汽車駕駛能夠成功躲開"肇事逃逸",機車駕駛的輸面很大。
以上個人判斷,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