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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13
文章: 7
引用:
作者Feldwebel

謝謝

其中提到:
『一、有限公司股東轉讓出資,應視其是董事股東或非董事股東而有不同,董事股東應得其他全體股東同意, 非董事股東應得其他股東(不含自己)過半同意,才可轉讓出資。(公司法第111條)

二、轉讓時應取得轉讓股東與受讓股東之同意書(內容應包含同意某股東轉讓出資額予某股東,及同意修改章程,因股東姓名為章程應記載事項)

三、轉讓出資要注意不能開公司支票,最好記名及禁背,不必第三人證明或公證 』

以第一條來看,當自己是非董事股東時,就算自己不同意,只要其他股東過半同意轉讓的話,自己的股份就必須轉讓嗎?

以第二條來看,轉讓時應取得轉讓股東之同意書。也就是說當自己的股份要轉讓出去時,沒有轉讓同意書的話就不能轉讓嗎?這樣看起來跟第一條似乎有些矛盾?
以我朋友當例子來看,股份被轉出去時(包含被轉入股份時),我朋友都沒有簽什麼轉讓同意書,但是他名下的股份卻被轉走了,請問以法律的角度來看,該公司是否有違法的地方?
舊 2015-05-06, 09:24 PM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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