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nomad
說實在
目前看來只有呂秋遠的文章比較有料
至少還拿得出一些東西出來
如果今天柯P是直接拿一般巷口的監視器來抓違規
那爭議會很大
可如果今天是架一支違規停車專用的監視器
只拍違規停車不拍其它的
而且違停以照片的方式開罰,電腦自動判斷停止時拍一張、離開時拍一張
不進行影片存檔
只在重大違停地點,即嚴重影響交通、安全的地點設定
需要長時間、24小時、不中斷的來開罰才能確保交通、安全不受影響
到時言論就不一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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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這種做法以我個人而言算是可以接受的做法,如果能在實施前先做好完整的法令配套,應該大家意見會比較少。
如果事情一開始的順序是這樣:
1. 「有個問題現行做法無法解決,所以我想用A做法」
2. 有人提醒:「A做法會碰到一些法律上的問題」
3. 「如果A做法有他的問題在,那就再修改成A+或改採B做法來避免A做法的潛在問題。」
我就不會有太多意見了。
但這次事件給人感覺就是
1. 同上
2. 同上
3. 「你們這些反對A做法的都是死腦筋,我覺得對的就是要做」
4. (各界出現各種反彈意見)
5. 「啊∼我意思不是A做法,其實我的意思是A+做法...」
我有位朋友說的我覺得很有道理:
法令對於人民應該是沒有明定禁止的事就可以去做,但對於有公權力的政府應該是有規定能做的才能去做。
我覺得台灣很多問題都出在「便宜行事」:照規矩來太麻煩了,所以我怎樣怎樣做就好了。
從政府到民間到處都充斥這種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