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藍色&憂鬱
為什麼他免罰 因為警察違反個資法取得證物
違法取得的證物在法院是不具有法律效果的
我倒是很好奇為什麼一個法官會拿張飛打岳飛
拿非法取得證物的來舉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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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不信
這位錢法官的判決換成另一位法官來判
結果會完全不一樣
首先,你要先了解台灣法院的現實狀況,不然的話開頭的設定就錯了,後面全都是錯的
1)"在法院裡面,法官可以任意的解釋法條,而且不必負任何責任"
2)"A法院的判決,經常跟B法官完全不一樣"
結果就是前一陣子的 女房東張淑晶 事件
她專門挑法官來判決,結果真的被她告成好幾個案件
資訊這麼發達,怎麼還會有人認為法官說的真的就是對的?
怎麼還會有人認為,法官說的真的就是法條規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