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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paj99ertae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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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665
引用:
作者chenyenbo
很奇怪耶.....

違規就是違規, 是不是屬於犯罪的一種? 那犯罪就該處罰啊!!!

乾脆只要違規 , 直接死刑算了!!!

一直討論有意義嗎? 大家都別違規不就好了? 大家都別犯罪不就好了?

犯錯就是錯,還有可以講的嗎?


贊成,且支持擴大監視器開罰項目,先從空汙(污染他人健康都算)開始。
在任何公共場所,汽機車排放廢氣、抽菸......一律得罰,不過c兄你說死刑太重,改一下比較好。
假設:公共場所抽菸(包含路上邊走邊抽,路邊定點抽)被監視器舉發一次,罰連續三日至"密閉煙霧室"報到。
每日(次)三小時,每室一坪大小,可容納一至五人,無通風設施,受刑者必須在三小時內抽完十根菸。
因為受刑者報到時間不一,即使僅有一位向主管機關"密閉煙霧室"報到,也可立刻執行罰則。
     
      
舊 2015-04-29, 11:15 PM #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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