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Jose Chin
行政訴訟與否應該也不影響賊頭的業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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頂多觀感不好~官腔說法就是依法舉發~
至於是否合理~由行政訴訟解決~
重點是一般上班族小老百姓~哪有那個美國時間跑行政訴訟庭~
再舉一個例子~我朋友先前在高速公路上~後方有台雙B已超過一百二十速超越他~
但隨即踩煞車~因為前方有警察打雷射槍~但是警察卻是攔我朋友下來~
說經過雷射槍測速~當下我朋友時速是126超速~開他超速罰單
我朋友當下跟警察理論~請問有超速照片嗎~對方說沒有~但是因雷射槍測出來為126~
所以警方認定違規~依法開單告發~我朋友當下說沒照片我哪知道你打到的是我~拒簽罰單~
警方說~拒簽也行~罰單照樣寄到他家~有異議去行政訴訟~
我朋友先去交通裁決所申訴~說警方又沒有照片怎認定他超速~裁決所跟他說~因當下警方打的是你~就有權開單~
我朋友說那請警方提出證據~裁決所還是巴啦一樣的話~
最後我朋友舉出他行車紀錄器(有GPS時速紀錄),還有GARMIN導航的時速紀錄~
裁決所跟他說~你這個未經認定~不予採信你當時的時速~我朋友就火了~GPS不準的話全天下的雷射槍也不可能準~況且又沒有拍到違規照片~
裁決所就說~那你去申請行政訴訟吧~到現在行政訴訟還沒搞定阿~
台灣是有罪推定論~是被告的人要去舉證自己無罪~不然全天下就是認定你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