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ATP
有證據是有證據,那些審查會評審都拿皮皮的遠雄沒法。跟遠雄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不可以這樣改,遠雄甩都不甩不知道有沒有說謝謝只叫
評審委員只好狀告郝市長說他們好話說盡遠雄也不聽他們不想承擔歷史罪人責任請市長看著辦
台灣的司法,大家知道的,像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月亮。不然也不會阿扁向國民黨討黨產結果黨產還是一直增加獲利,永不止息....
ps.你今天上班時間有提早啊,其他沒一個行的,只好自己出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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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好笑

有證據卻拿人沒皮條, 這叫做證據?
不用扯台灣的司法, 既然有證據就該提告, 司法真要袒護大雄必然會被民眾公幹.
現在號稱有證據然後自掰司法初一十五, 這還真的是令人莞爾啊
你上班就好好上, 不要一天到晚在網上找不到護主證據就說司法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