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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SWU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May 2005
文章: 433
很久很久以前 我曾經到了一家小公司
說小也不小 聽說資本額有五億
寫了兩個月的程式 首席高手揮一揮衣袖
我就成了新一代帶領五人程式設計師的「首席程式設計師」(真心不騙,公司真的發了名片給我)
又因為首席業務員(xd怎麼那麼多首席)賣出一套沒有寫完的軟體給某家航空公司
所以我又得在進公司三個多月後到該航空公司駐點進行需求分析與pilot implementations(簡稱擦屁股)
那三個月根本就是人間仙境
早上十點半就位(太早也沒人來)、跟空少空姐同一個餐廳用餐、中午休息到一點半、下午四點半就有人問你是不是該下班了

歡樂的時光過得總是特別快,三個月一晃眼就過去

老闆叫我回公司,顧左右而言他地(當然要回應一下本文標題)稱讚我表現很好(靠,連我都不知道我做了什麼),然後拿出一份規格文件要我簽名說是例行公事。
我翻了翻(老闆的臉色已經不好看了):「沒辦法喔,這程式沒辦法一秒鐘handle那麼多transactions。」
老闆:「你就先簽了沒關係,以後可以再改的。」
我又翻了翻:「這從頭到尾都沒有別人簽名,這是.......?!」
老闆大聲了:「薪水有少給過你嗎?你想跟公司作對嗎?」

故事的結局就是我簽了名,親自把文件送給客戶,當著客戶面前改文件加上但書文字並蓋章,接著回公司提辭呈。最後吵吵鬧鬧又拖了三個月全身而退。

PS1:那時候一進去拿40K,董事長(不是文中那個老闆)最後高升成某家族集團總裁。據說這家公司只是給他無聊玩玩在接班時資歷可以漂亮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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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4-29, 12:31 PM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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