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US
有放水證據的話那是最好, 但怎麼市府不趕快提起訴訟制裁大雄? 若有證據的話, 現在是以訴訟戰逼大雄拆最快才對.
昨天是看到大雄出來再次放話嗆聲, 一付律師團穩贏的嘴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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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證據是有證據,那些審查會評審都拿皮皮的遠雄沒法。跟遠雄說這個不行那個不行不可以這樣改,遠雄甩都不甩不知道有沒有說謝謝只叫
評審委員只好狀告郝市長說他們好話說盡遠雄也不聽他們不想承擔歷史罪人責任請市長看著辦
台灣的司法,大家知道的,像初一十五不一樣的月亮。不然也不會阿扁向國民黨討黨產結果黨產還是一直增加獲利,永不止息....
ps.你今天上班時間有提早啊,其他沒一個行的,只好自己出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