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水跟北市水不同公司,各自有盈虧要負責
其實這也很無奈
平時把我們國營事業當公家機關看,要求要不計成本維護民眾權益,
可是要發錢時又把他們當成營利事業,認為虧錢怎麼可以領年終......
有部分原因可能是制度不良
就好比一家大企業底下有很多子公司
那母公司採購子公司產品時,可以不用付錢嗎?反正都是同一個老闆嘛~
這當然不行,因為會導致帳算不清。
可是政府常常因為政策因素要求國營事業配合時,
往往不是從國庫掏錢來負擔衍生成本,而是直接叫國營事業吞下去,
但我們又把他們吞下去的成本納入績效來評估國營事業員工的薪資獎金,
這作法很考驗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