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goodpig
先假設這些說明都是正確的

那麼一個水球練習場花了 6 億

我想應該沒有人可以接受


如果說這棟建物名為水球練習場, 在花了6億後荒廢, 我想沒人會接受的, 但實際上本來用意就是做為市民運動用.
這座建築的名稱叫做松山市民運動中心, 北市各區都有, 體委會的說明內也條列了各個運動中心支援或曾舉辦過各項運動用途.
這個運動中心是莊議員因主觀認定運動中心內的游泳池就是競賽用泳池而烏龍爆料, 實際上和其他運動中心並無不同.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7, 11:18 AM #8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