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micall.lee
老實說,慈善事業大到一種地步
不太可能所有人事都是不需要支薪的,能有 1/4 都是義工那就算是很厲害的(不,我看能有 20% 是完全不支薪的就很了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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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乎你還是不懂
支薪以及領年終,員工勞 健保..這些通通都不是問題
這是員工經常性的支出,動用他們基金會的錢就好
怎麼會拿專案專款來發?
這個所謂慈善團體心態就很有問題,所謂專款專用,一個不小心,募得太多,以至賑災結束還剩下很多,報帳的項目能報都拿來報,才會出現什麼年終獎金,勞保..這些項目理論上不該出現在專款的帳目
是的,社會觀感不佳又如何?他們告訴你一切合法
可是,大眾若一早知道他們這樣搞,就會考慮要不要捐給他們
紅十字會很早就被詬病人事費用佔的比例太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