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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harome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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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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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clee
專款專用這四個字,過去不懂,現在知道是什麼一回事,不會再被騙了

只要內政部批准,專案專用捐款花不完可以申請專案轉移就可以挪作他用

賑災結束後,你去質疑他們錢拿去其他用途,會告訴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我指的不是這一種,也不是只有專款專用這樣模擬兩可的字眼就可以,重點在於我前一句話提的:「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像是之前募資買紐約時報國際版的廣x,不過這跟慈善無關。

當然要那個目的被認同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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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5-04-26, 08:06 PM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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