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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l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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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1,730
引用:
作者apharomeo
我個人原則,對救助性質的慈善團體只捐物資不捐錢。如果要捐錢,必須有明確的目的,專款專用帳目清楚。再說,災難剛發生後,不是應該缺物資嗎?

專款專用這四個字,過去不懂,現在知道是什麼一回事,不會再被騙了

只要內政部批准,專案專用捐款花不完可以申請專案轉移就可以挪作他用

賑災結束後,你去質疑他們錢拿去其他用途,會告訴你,一切合法,謝謝指教
舊 2015-04-26, 07:40 PM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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