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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skedrider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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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5
您的住址: 假面騎士大本營
文章: 1,598
引用:
作者暴君
如果台灣自已球隊的比賽或許沒有機會超過2萬人啦
但就像說你的
演唱會有可能超過,將來辦個台日或台美交流賽時也有可能超過
但蓋辦章時又不可能寫說只給台灣當地球隊比賽用
所以還是蓋不下去

至於租場球嘛
全台灣人都知道台灣的球場一向是賺少賠多
所以為彌補經營商的虧損,就允許建商使用一部份土地蓋私人商場來賺錢
因此本來合約中營運商除了能蓋商場,同時也要去負責球場的費用與收入
但後來咱們偉大的前台北市府使出了次元切割術
合約改成了不需去維護球場的費用
球場跟商場的財務成功切割開來了
所以現在就是能賺球的商場賺的錢都是遠雄自已的
至於球場這賠錢貨,遠雄就不用負擔一毛錢了


就是因為遠雄只想賺錢,這顆蛋才會僵持這麼久...

權利金小馬都直接不收了,光這筆就不知道賺多少了...

少賺一點,趕快把蛋蓋起來,真的很難嗎... orz
舊 2015-04-26, 02:49 PM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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