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實說, 我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有褲子都要自己割洞, 雖然我沒遇過, 但也許有, 也許沒有.
我只知道, 消基法有規定, 網購有七天的免費鑑賞期, 只要不滿意在七天內就可以退換, 不論理由, 只要貨品是全新/ 無下過水.
我不懂為什麼 客戶只是主張自己應得的權利, 還會被認為是奧客??
這不是要經營網購的店家一開始就應該要知道的法規嗎?

就算店家一開始不知道, 那好, 現在知道了, 就請遵守法律, 如果不願意/ 不情願 遵守這條法律的話, 就請到沒有這條法律的國家去. 這樣大家才不會造成彼此的困擾
老實說, 這種感覺就有點像, 應徵者同意去一家公司上班, 公司一開始就明訂早上八點半要上班, 他等到錄取之後反倒覺得八點半太早, 而在那邊抱怨不停, 或甚至不遵守, 那我會覺得 對這個應徵者 很不以為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