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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lfonx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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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市
文章: 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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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我說過, 交通疏散這件事情絕對是雙方各執一詞, 多辯只是浪費版面.
只是勸你想想, 這種5棟建築同時起火的災難等級, 旁邊幹道的車還能夠完全無視全速通過?
我是不相信這種事情會發生在光是一包垃圾掉落都能引起回堵的北市, 更不要說民眾求援或主動指揮疏散的情形下.

至於地下連通道, 先前有一串討論串也一堆人辯過了, 人數流量怎麼樣算是看市府良心, 因為興建招商等遠雄無法參與.
至於18公尺寬的地下道到底能不能用作疏散? 其他如捷運地下街等是否有這麼寬? 各國本國巨蛋建物是否也利用地下道疏散? 很明確的顯示...

一切都是權利金惹的禍啦

1.大巨蛋園區有幾棟是開放式建築,可以15分鐘內讓煙霧影響交通的?神功護體,車輛不撞

2.前面說過了,大巨蛋裡的逃生群眾跟幾百公尺外的救災救難單位誰能第一時間影響交通?

3.遠雄無法干涉興建招商,但是遠雄卻拿來做消防帳不是嗎?

4.捷運地下街地下部分可沒有用作疏散通道用途,發生災難是依舊是要回到地面層

5.哪國巨蛋使用地下通道疏散?......可不是答案

6.權利金?本來就該有的東西.跟公共安全根本不相干
     
      
舊 2015-04-25, 06:46 PM #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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