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說過, 交通疏散這件事情絕對是雙方各執一詞, 多辯只是浪費版面.
只是勸你想想, 這種5棟建築同時起火的災難等級, 旁邊幹道的車還能夠完全無視全速通過?
我是不相信這種事情會發生在光是一包垃圾掉落都能引起回堵的北市, 更不要說民眾求援或主動指揮疏散的情形下.
至於地下連通道, 先前有一串討論串也一堆人辯過了, 人數流量怎麼樣算是看市府良心, 因為興建招商等遠雄無法參與.
至於18公尺寬的地下道到底能不能用作疏散? 其他如捷運地下街等是否有這麼寬? 各國本國巨蛋建物是否也利用地下道疏散? 很明確的顯示...
一切都是權利金惹的禍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