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令沒有因時因地改變罰則也是重點。
現在很多大宗進口商已經形成食安怪獸,而且一犯再犯(像上次某個米商被抓到,照樣繼續賣,富味鄉也一樣)。
應該修法把公共食品安全相關產業公司,出過食安問題相關負責人,勒令不得再擔任職務。
(行賄政府官員也應該納入,像趙藤雄就一次叫他退休,不得再擔任建築相關公司職務
那個行賄總統夫人的辜公子也不得任金控職務,只能擁有股權領股息,最好股權凍結表決權力,有錢人最怕坐牢跟凍結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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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計程車司機不能有強姦強盜前科..一樣。
靠政府檢驗..
我是覺得這像是攔沙壩,這些黑心商人會不斷去找突破口、不斷去衝擊..
真的負責的基層公務員,想辦法搞掉,留下來就都是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的...
最後的重判,才有威嚇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