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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salfonxman
十字路口有斑馬線跟號誌當然可以走人,我說的可是逃難時的任意穿越,而且不是幾個人,是至少上百人甚至上千
速限50不代表駕駛人會不煞車直衝沒錯,但是那代表在該路段正常行駛會有的速度,無預警情況下跟看到道路塞起來根本是兩回事,而且疏散空間不夠導致必須橫越道路的時候,誰來給駕駛人預警?你嗎
說到堅持己見,流量統計都貼出來了,還有人要說可以穿越
另外說到交管,幾百公尺外的勤務單位跟巨蛋裡的人誰可以對交通造成第一時間的影響?交管後附近道路還有辦法任救難車輛通過?常見的單一車禍交管往往都還會造成該路段大排長龍,可你說的可是擋住6~8線道的道路供民眾疏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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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預警沒錯, 但是紅綠燈管制下每隔一分多鐘就停的地方, 你通過會需要預警嗎?
市府模擬版本是所有人疏散進而 困在周遭廣場, 實際上真按照交通號誌而言, 一分多鐘後就能過馬路了不是?
更好笑的是市府進而取消地下連通道, 這種行為不正是如你所講的罔顧疏散民眾往外的道路, 形同草菅人命?
2. 光復南路的方向經常有人是無視車流從中間無號誌觸穿過, 實際駕駛所見, 所以也不用爭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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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請多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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