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無敵燒肉丸
如果你覺得現行的法規有問題,那是應該改法規.
而不是叫廠商去遵守不存在的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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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已經告訴你了:
嚴格來說就是沒有法規, 否則就不必吵找誰當公證..
中華民國政府營建單位不能負責嗎?
當然這也是因為過去台灣並沒興建大巨蛋這類建築的經驗
所以只能由政府憑經驗或常識去跟業者討價還價..
如果說又有人謀不臧問題, 當然結果會很糟..
現在的問題是, 如果巨蛋是確實很有問題的, 甚至無法改善或遠雄不願改善..
那政府還當真發給它使用執照, 這才是嚴重錯誤,
政府的裁量及救濟就是用在這種地方, 政府不是商人, 它並非無條件去遵守合約...
特別是安全問題, 講難聽點, 就算必須讓你過關, 我也要找盡理由讓你不能驗收..
不驗收就不給照... 你就繼續擱著玩...
就像國際上或國際商務上, 很多條約或契約都可以不承認或廢止...
講白點, 只要你拿出個不算太離譜太瞎的理由, 要翻臉隨時可以!
當然當事政府後果自負, 但敢下決策還怕你不成? 這就是民不與官鬥的理由...
不要說什麼法律怎樣, 台北市政府敗訴了多少案子, 被監察院糾舉多少案?
真不想理你, 你要拿他怎樣? 逮捕台北市市長? 逮捕相關一級主管? 醒醒吧?
我可以很明白告訴你, 只要柯P鐵了心, 要擋遠雄到最後..
他絕對辦得到, 也不會真有多嚴重的後果, 遠雄形象太爛, 想利用輿論給市府壓力..
那是不可能的... 不過以我來看, 我寧願相信不必走到這種玉石俱焚地步..
也許"不惜接管"只是種施壓姿態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