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MUS
Powe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2
您的住址: PCDVD 02梯
文章: 578
引用:
作者salfonxman
http://buzzorange.com/2015/02/09/in-fact-kwj-have-no-choice/

"在民國 102 年 7 月 17 日,為了監察院的糾正案以及捷運局前聯開處處長高嘉濃「偽造」鑑價報告、被檢調起訴的事件中,「郝」市政府對日勝生的協議中,留下一句「由捷運工程局於 9 個月內就土地貢獻價值及建物貢獻成本辦理重估,並就權益分配相關事宜,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或提起訴訟,再依仲裁判斷結果或法院確定判決辦理差額找補充抵。」"

103年6月日勝生就開始仲裁程序了

有時候真不知道為何老是有人拿些錯誤的資訊塞爛帳給接手的人

你可能沒搞懂前面我提"直接交付仲裁"的用意.
雙方同意得交付仲裁提起訴訟, 表示如果柯P覺得是弊案, 例如日勝生虛報財報或鑑價不實, 就該蒐集資訊提出訴訟, 否則就是從仲裁中協商分配比例和金額.
好冰冰在這方面至少要求保留訴訟權, 過去也找過檢調去查過; 柯P卻認為完全合法, 直接朝仲裁走, 而且是打算以他案來逼日勝生美河市案的仲裁讓利.
所以舉直接交付仲裁的意思就是在呼應前面的回文, 最初他說這是弊案, 到最後只能在一切合法狀態下直接交付仲裁, 跟先前三創的洋相例子有何差別?
__________________
^^A 請多指教~
舊 2015-04-21, 10:08 AM #305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MU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