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xel_K
台灣把營業犯錯的損失算在收營員身上,拿如果少找多出的盈餘,是否也給營業員呢?
一般概念是,小額算在公司營業損失,但營業員如果常犯類似錯誤,是冒著丟工作的風險。
如果多出盈餘,也是公司的。
在這種情形下,不管是算錯錢或算錯帳,顧客不一定需要回去歸還,
因為顧客如果不小心被多算了出了店門,也大多拿不回來了。
這邊某超市甚至,如果顧客發現不小心被多算(結完帳後立刻發現),
少於一定金額,除了退錢,物品就免費給你,多於一定金額就用打折給你補貼。
當然,這是制度和信譽很好的超市,大部份超市就是退錢而已。
個人除了偶爾發現被少算,也偶爾回到家才發現被多算,難到超商會自動退錢回你信用卡?
不可能。
對收營員的資格與教育訓練,與帳目和物品標價的正確性,是公司的責任,
他們賺的是顧客的錢,把帳算正確是他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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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企業哪有什麼教育訓練,因為教育訓練要時間要花錢
反正到職時跟你約法三章明訂規則,你沒有立刻走人就表示你認同了
勞基法規定扣薪違法,企業當然不會這樣做,所以老闆都很聰明把你的薪水一部分弄成獎金,例如全勤,扣獎金就不違法了,包含績效獎金、年終獎金,很多拐個彎的方式可以扣
如果這樣還是不小心違法,那就麻煩你去告,公司連協調會都不會去,看你想怎麼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