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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_akem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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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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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契約中針對各階段都有列舉時間
  1. 建地延後取得要算委託單位的責任。
  2. 建照無法準時核發要算承造單位的責任。
不然我建照送審圖隨便塗鴉一下,反正只要市政府的案就可以直接拿到建築執照嗎?

而一旦簽了約,從核發建照到竣工驗收都要算時間,也都有抓安全值...
施工延誤?是承造單位責任,除不可抗力天災,風雨因素承造單位要自己想辦法。

就算委託單位不是市政府而是該公司,該公司發包營造廠也是一樣的規範,沒有不一樣。
舊 2015-04-21, 12:08 AM #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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