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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m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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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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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US
我看你連"延遲發給建築執照"這八個字都沒看吧?
2004年本案就已經決標了, 延遲到2012年開始興建, 這中間塞個1300多天很正常吧?
沒建築執照是沒法動工, 動工後三年完成, 期間因市府要求以及周遭延遲才是大雄要提合約和工期仲裁.

我支持拆蛋, 以北市來說, 比較希望是落在例如士林北投一代的園區附近.
畢竟北市內要能重新規劃的區域有限, 附近交通上洲美轉國一到林口選手村也比較順.
更不要提遠雄的建案品質我沒信心, 之前幫忙裝潢的工班到三峽處理過遠雄的案子, 只能說有些地方後續維護上屋主會比較麻煩(很保守的這樣說...)
但是拆蛋要有一致性的標準, 不是喊一聲財團=弊案, 然後開始想辦法把這個案子搞成安檢有問題的弊案.




你聰明哦! 現在解密不是為了打前弊案而已,重點是在証明前市府對大雄有多配合,對他們有多麼優待勒! 所以;大雄所提的原因是不是合理的咩!
懂了嗎? 事証怎麼用要看用的人,不是看見一小角就忽略大的方向
舊 2015-04-20, 04:43 PM #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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