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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到處都有,抓到能重罰,能立法改善,有執行力,這是差別。
有人舉原子彈與橙劑,那是戰爭期間的極限手段,另當別論。
本案當中,任意傾倒有毒物質汙染水源,一般執行者很可能就是職務較低階的本國人,
但是否能舉證職務高階的外國人主管為主使人,看案情發展而定。
看看那些南部養豬戶汙水直接排放到溪流,都是本國人民,到底是哪出問題,不一定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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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非指使 亦有監督義務 何況製程產生的有毒物質 本來就應該由廠方清理掉
把未經處理的有毒物質交給基層員工 沒叫員工倒掉 那員工要怎麼處理? 喝下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