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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chelle-lai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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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86
引用:
作者lievil
同理,產假、婚假、喪假、公傷假、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假,
這些法律賦予的勞動基本條件下,其他同事也都要[幫某人作事],
資方不是該增聘臨時人員或替其他同事加薪,或其他方案來處理,
而不是讓勞工彼此仇視,在團體壓力下,沒人敢要求這些基本權利吧?

這種觀點,得利的是勞方還是資方呢?

是您不敢,所以認為沒人敢嗎,假期過長我們也會要求增加派遣工,外包,或是聘請額外工讀生來補足人力
這些都是在正常不過的基本要求,哪來什麼團體壓力
舊 2015-04-15, 09:49 PM #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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