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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您的住址: 生命的十字路口
文章: 146
引用:
作者Jose Chin
其他同事還要幫他做事,幹的不得了

這是勞方還是資方

同理,產假、婚假、喪假、公傷假、育嬰假、育嬰留職停薪假,
這些法律賦予的勞動基本條件下,其他同事也都要[幫某人作事],
資方不是該增聘臨時人員或替其他同事加薪,或其他方案來處理,
而不是讓勞工彼此仇視,在團體壓力下,沒人敢要求這些基本權利吧?

這種觀點,得利的是勞方還是資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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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所不能,有所不為

舊 2015-04-15, 09:43 PM #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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