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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色&憂鬱
*停權中*
 
藍色&憂鬱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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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402
引用:
作者人生開始
忽略了一個前提
"如果"是因為公傷讓他不適任的
那公平正義(對他個人而非同事)或許可以算是一個合理的理由

一個制度的設計是這樣
法令太死板而缺乏彈性(如優退的計算方式) 讓苦主不願自動退出 雇主也沒有權力請他離開
就會造成今天這種局面

存在的 就是合理的
國營企業沒有資遣這個選項嗎?

不要選擇優退 就合法資遣

沒有所謂 '雇主也沒有權力請他離開' 這種東西 我連聽都沒聽過
 
舊 2015-04-14, 11:38 PM #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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