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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TP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pr 2015
文章: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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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TIM=
依照公司法而言,宣告破產之後,公司所有權會由全體債權人接手,這個例子中就是指政府公債,所以要看地方政府有無發行公債

全體債權人接手之後會依法委託專業第三方單位進行重整與清償,將資產與負債算出

接下來有兩條路線,第一個是債權人其實對經營權沒興趣,因此資產大於負債,將資產全數分拆售出,抵債後剩餘資產依債權比例分給所有的債權人,若資產小於負債,則通常會被迫進行第二條路線

第二條路線就是債權人不得不展望於公司重整計畫,委託多方專業管理公司顧問公司提出經營改善方法,並重組經營團隊,設立停損期,期間努力改善公司財政,清償負債,直到可以脫離破產條件或計畫被放棄又被分拆出售為止



保戶的權益來自於保單價值準備金,這些在帳上都是資產,而且受到再保險保障,在大多數的情況下保戶權益不會完全化為烏有,但減損的確有可能,不過在這情況中政府想盡辦法避免這種情...

幸福和國華人壽的問題,好像是公司資產被管理者惡意掏空,金管會未善盡管理責任,又用全民納稅錢幫惡性業主和並不單純的保險戶買單。其中一家是某黨當初用優惠保險來招睞黨員使用的
舊 2015-04-14, 02:13 PM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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