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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5484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5
文章: 8
文創確實不好定義, 但不能說不好定義, 就可以隨便套上一般商業模式..
說幾百元高級餐廳叫文創, 名牌精品店也算文創, 這是違反常識的..

沒錯, 任何文化產業, 最終還是進入商業化去經營, 方比較可能持久..
我也不反對由財團主導部份文創產業, 但是, 如果最後結果是這樣跟一般百貨公司
商場幾無兩樣的商品及經營模式, 那不是假文創又是什麼?

當然, 我也知道如果真的文創園區"純文創"搞下去, 至少至少短期內很難回本...
對那些財團來說... 問題是, 從頭到尾, 政府幫財團搞地, 就是為了一個掛著"文創"之名的商場嗎?
台北市並不缺店面及商場空間, 只是財團不願意承擔高額的房地租罷了....
政府有什麼理由去幫他們取得土地及商場呢?

公權力的進行, 就是為了"公"而存在, 包括救濟弱勢也在其內...
豈有為財團取得土地進行私人營利, 卻用"文創"這個理由來包裝?
這是不應該的, 就像美河市當初徵收土地, 不也以"興建調度廠"為由? 結果呢?
舊 2015-04-14, 04:13 AM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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