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真象
Basic Member
 
真象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r 2012
文章: 12
基本上工程不烈能照SOP完全做到
我相信連日本及德國都辦不到
頂多只能做到八成吧!
另外賠償金的部份有分發生意外時雇主要先付的賠償金外,受害家屬可另向公司及工地負責人求取民事上的賠償。
我的意思是,現場負責的人負全責,例如:老闆跟工頭講,這裡交給你發落。若是工頭覺得有問題不能作,打電話回報老闆,老闆說做下去。則責任歸老闆。
若是工頭沒把現場情況回報給老闆,老闆怎麼會知道現場有危險情況?
小公司或許老闆會在工地現場盯,可以知道狀況,但像台電,中華電信這種大公司,董事長不可能知道底下所有工程的狀況。萬一發生事情要董事長來判刑,或是賠錢。合理嗎?
__________________
難道是這個世界太吵 聽不到自己的思考
有人笑我腳步太小 走不到什麼天涯海角
舊 2015-04-13, 03:39 PM #10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真象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