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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工地事故(捷運),雇主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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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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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文章: 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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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真象
工作場所負責人:受雇主(非股份公司)或雇主(股份公司)代理人(專業經理人,經理,副理,課長,領班等有管理實權的人)指揮,管理,監督勞工作業之人。
意味的是在現場有決定權之人
若現場領班向經理報備,而經理仍執意要做,則責任由經理扛,而非現場領班。
死無對證
__________________
[楊威利語錄]
『對於不喜歡的人,我沒必要去討好他,不瞭解我的人,我也不必非讓他瞭解我不可。』
----出自第十六冊第19頁。
2015-04-13, 02:56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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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ingr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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