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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工地事故(捷運),雇主免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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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s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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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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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象
工作場所負責人:受雇主(非股份公司)或雇主(股份公司)代理人(專業經理人,經理,副理,課長,領班等有管理實權的人)指揮,管理,監督勞工作業之人。
意味的是在現場有決定權之人
若現場領班向經理報備,而經理仍執意要做,則責任由經理扛,而非現場領班。
我其實聽不太懂
所以依此時事件, 假設要賠100萬 (比較好算,並非此金額) , 假設"扛"的定義就是要賠錢
經理100%出這筆錢?
還是有可能 北捷20%中市府20%營造商20%包商20%經理20% ?
2015-04-13, 02:49 PM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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